城鎮供水安全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建設的思考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中國水協給排水工程教育委員會委員?何相之
202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的決定,這部法律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特別增加了企業必須實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簡稱“雙重預防機制”)的法定要求。安全風險客觀存在于每個行業,尤其是城鎮供水企業的安全風險源頭面廣、演變的誘發因子多、一旦肇事后的影響程度不可估量,這關乎著全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因此,供水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尤為重要。
而本文旨在通過對供水企業全業務環節的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針對性管控措施的研究,提出一個嚴格遵循供水企業功能要求、運行規律與風險特點的“雙重預防機制”受控下的安全韌性供水企業,以確保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運行。
(一)城鎮供水安全風險管控具有重要意義
凡是具有潛在可能性的影響供水企業正常生產運行和確保安全供水的各類險兆因素都可理解為供水安全風險。運行于水源地附近或需要穿越水源保護區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可以視為水源安全風險;水源地上游保護范圍內的養殖場屬于水源風險;取水泵房的經過綠化帶樹木架空設置引入的電源線存在有諸多的安全風險因子;無維護措施的水源水庫存在有水質的、外來人員進入等多種風險等等,都存在有險兆因素演變可能性和后果的結果生成。這樣的安全風險因子或風險群(場、族)分布于供水企業的全業務鏈。
供水安全風險定義范疇極為寬泛,再加上其業務鏈長,風險源往往有外源性和內源性兩大類別方向,風險因子復雜繁多,風險演變影響范圍之廣,后果嚴重性不可控制。因此,供水行業引入“雙重預防機制”,旨在把各類“認不清,想不到”的險兆因素全部管控起來,受控于形成隱患之前的預警范圍;最大限度約束所有風險點中的風險因子難以向安全隱患發展。
安全隱患,又稱為事故隱患,即安全風險發展至事故前階段的危險現狀,風險約束失控而形成的險肇事故狀態,包括人的違章行為、設備設施的帶病狀態、環境的危險因素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表現。因此,安全隱患必須及時發現,當即整治消除;因為隱患向事故發展的速度非常之快,呈現為正加速度。
例如,某條已經出現泄漏的流沙土區域地下供水管道,隨著地下管道四周掏空空間的增大,極有可能爆管事故一觸即發!如果漏洞被檢測發現,及時搶修即可避免爆管事故發生。又如,某日危化品運輸車翻入水源流域,距供水企業取水口10千米上游,對于環保部門而言,事故已經爆發,對于供水部門則是風險上升,如要控制風險,必須在受污染水體達到前停止取水切換備用水源;如果切換出現問題,就是已經存在的其他隱患。
供水業務鏈中的安全隱患,沒有大小之分,往往那些所謂的小隱患誘發大事故。因此,供水系統的隱患出現就是險肇事故的動態,必須即現即除,否則瞬間就能引發后果難以估量嚴重事故;全面消除隱患就是攔截事故爆發的防火墻。
修訂后的《安全生產法》對企業第一負責人責任中專門規定:“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近年來,供水行業規范與標準逐步引入了安全風險管控理念,從水源、水廠、管網到用戶龍頭等更細的環節上辨識風險、評估風險和管控風險;尤其在供水行業科技高速引入,整個行業進入了高質量發展的今天,建設供水企業安全風險管控的“雙重預防機制”,將傳統的事故結果管理轉入供水專業的安全風險管控,實現全面保障供水系統安全運行。
(二)供水風險在“雙重預防機制”中的演變原理
實踐表明,供水安全風險的有效管控需要根據安全風險的發展規律,構筑供水安全運行過程中的三道風險防控墻。第一階段:風險因子或風險群向隱患方向的發展,宜強化管控,即需要建立風險管控墻;第二階段:風險管控過程中出現的漏洞,讓某些風險因子發展至隱患形成,亟需查實治理并徹底消除,即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墻;第三階段,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消除而演變為事故爆發,此時必須具有應急管理墻;應急管理必須有對應的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雙重預防機制”就是安全風險管控中的前兩大屏蔽作用的防火墻。案例:水源地周邊出現了養殖場、制酒作坊或農家樂旅游點,有可能影響水源水質安全的風險因子,必須徹底的風險隔離;如將上述場所的污染源完全封閉外引;但倘若外溢或泄漏就是隱患,此類隱患的治理就是上述場所的搬遷和強化隔離工程;如果對已經面臨隱患猶豫延誤,遇上暴雨等因素即會演變為水質事故。
總之,供水系統的“雙重預防機制”的側重點必須是隱患形成前的安全風險的管控;其次,隱患排查整治是風險管控補充手段;供水系統的應急管理更多的應該立足于應對自然災害、極端天氣和某些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
(三)供水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
供水企業的安全運行直接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城市經濟發展;因此,供水企業的安全風險定義應該源于企業的功能與運行質量,凡與其沖突危害的因素都屬于供水安全風險之列。
除了安全生產系統的專業規范標準要求之外,更多且更重要的還需要供水行業的安全標準和行業的發展規劃所追求的行業目標要求:“牢固樹立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整體性概念,將風險管控意識貫穿于飲用水安全保障全過程,構建從源頭到龍頭的全過程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強化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制定的,準確把控和有效降低飲用水安全風險。”(引自《城鎮水務2035年行業發展規劃》第2章 飲用水安全)需要細分供水環節特點而辨識評估安全風險。
一個具有安全韌性的控風險能力的供水系統或供水企業是完全能夠持續實現安全供水能力的;源源不斷的持續供水,始終保持用戶龍頭的合格水質,并確保所有供水設施的安全運行保持與城市環境協調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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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雙重預防機制”對供水企業風險管控原理
對于供水安全風險的管控,應須多層次思考,首先是單個風險因子的預警管控;其次是整個狀態與局面的綜合評估預警管控;第三是對所有設置的控制措施檢測預警;最后是某些關鍵因子的預警報警及應急預案的啟動。由于供水安全是城市運行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乎千家萬戶民生安全的重大問題,在準確掌握全業務鏈運行風險與風險因子的基礎上,分級分類梳理落實對應的管控措施并按標準落實到位。
關于供水水質預警值務必按供水企業向用戶承諾的要求、國家標準要求以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更高標準。案例:水廠出水濁度始終保持在≤0.01NTU,而到達某個自然村以后濁度即會從進村前的0.4NTU慢慢上升到0.8--1.2NTU,與供水企業向用戶承諾的龍頭水濁度≤1.0NTU產生了差距,會出現長時間的報警,需要在管網系統做全面的分析,基本排查外源性因素,主要集中于兩大內源性問題,第一是老舊管材,亟待更新改造;第二是需要改善管網布局,改變枝狀供水局面。使得村網水質一直保持在≤0.8NTU。
在城市向農村延伸供水的過程中,需要特別關注管網水質的外源性風險,既有危險源調查,對存在風險因子的用戶必須設計防倒流裝置;對于在線安裝的防倒流裝置仍然需要狀態預警,檢測頻率和運行狀態信息能夠成為“雙重預防機制”中的重要信息數據。
(五)“雙重預防機制”必須融入智慧水務
?實現供水系統“雙重預防機制”的科學有效作用,首先依靠風險點與風險因子的完整確認,更需要引入現代科技;首先是強化供水業務鏈的信息化基礎,并通過實地動態信息的準確采集傳輸,付以系統的高級計算,為我們提供各項安全預警信息、運行狀態信息和對應的優化方案、調整方案與解決方案等等;
供水系統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應該是理念和思路的建立,需要把供水全環節的風險點及其風險因子嵌入我們的智慧水務系統,成為其中的重要需求功能子系統。
供水“雙控預防機制”單獨可以成為一個精細化的控制系統,而一旦有機融合與智慧水務系統,充分利用智慧水務系統的采集、傳輸和關聯計算能力,能夠實現供水“雙控預防機制”的更加科學精準,達到供水安全風險的全面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