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水利廳牽頭研究制定的《落實和完善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水利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六部門聯合印發。此次出臺的《落實和完善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是全國首個且經省政府同意的綜合性節水激勵政策文件,是我省探索節約集約用水促進機制的一個重大成果。
11月11日,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發布會,解讀《落實和完善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
《落實和完善節水激勵政策若干措施》包括總體要求、激勵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共提出九項激勵措施:
一是鼓勵節水載體建設,主要包括引導重點用水領域和行業培育節水標桿、水效領跑者,在重點用水領域推行合同節水管理,將節水載體建設結果與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掛鉤;
二是落實表彰獎勵政策,主要包括按規定適時評選表彰節水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或通報表揚;
三是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主要包括對國家級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達標縣(市、區)和省級以上節水載體給予適當資金補助,探索開展節水項目小額貸款貼息試點,在政府采購中優先采購節水產品;
四是擴大金融支持范圍,主要包括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業務,支持節水項目企業融資;
五是拓展社會融資渠道,主要包括支持政府性基金、專項債券用于節水項目建設,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節水項目建設運營;
六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節水項目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等優惠政策;
七是推進非常規水開發利用,主要包括組織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等試點,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鼓勵沿海地區利用淡化海水;
八是完善價格調節機制,主要包括全面落實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加快推進區域綜合水價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九是推行水權交易和水務經理制度,主要包括完善水資源市場化交易流轉機制,在年用水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水單位中推行水務經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