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發改價格〔2021〕1059號)
各市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水價機制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 ? ? ? ? ? ? ? ? ? ? ? ?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國家稅務總局 ???????????山東省稅務局
2021年12月15日
關于深化水價機制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方案
為深度對接和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推動全社會節約集約用水,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促進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思路,根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要求,遵循整體謀劃、統籌推進,政府引導、市場發力,完善機制、創新驅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完善水價政策體系,健全水價機制,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到2025年,全社會節約集約用水意識明顯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資源緊缺狀況,以節約和合理利用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的水價機制,推動水資源配置格局持續優化,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改革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機制。
1.健全“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定價辦法。以促進節約集約用水、保障供水工程和設施良性運行、擴大水利工程融資規模為目標,建立健全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出臺水利工程準許成本核算辦法,水利工程權益收益率按前一年國家10年期國債平均收益率加不超過3個百分點核定。2023年年底前,完成省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重新核定。鼓勵有條件的水利工程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兩部制”水價機制。對新建水利工程和具備條件的原有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制度,確保2025年年底前全部實行。基本水價按照補償工程基本運行維護費用、合理償還貸款本息的原則核定,一般不得超過綜合水價的5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區域綜合水價制度。實施省管跨市調水水利工程區域綜合水價改革,科學確定長江水、黃河水等外調水供水價格。2021年年底前,省管跨市調水水利工程調引的外調水實現同口門同價。總結推廣莒南、滕州、高密區域綜合水價改革試點經驗,各市選擇條件成熟的區域、行業先行先試,依據本地水與外調水、地表水與地下水等不同水源供應比例,綜合核定同一價格。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多水源供水區市縣兩級區域綜合水價改革目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
1.農業用水實行終端計量水價制度。按照經濟適用、滿足取用水管理和計量收費的原則,采取群眾易于接受的測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完善計量體系建設。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尚未配備計量設施的已建工程,要分期分批改造,實行農業灌溉計量水價。農業灌區終端計量水價一般按照“骨干+末級渠系”維護費核定;井灌區終端計量水價按照“原水費(直接引水或補源)+田間工程”維護費核定,維持農業水價基本穩定,確保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分類推進農業水價改革。農業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計劃)管理,定額(計劃)內用水全面執行農業用水終端水價。完成農業節水改造的地區要充分利用節水騰出的空間,將農業終端水價總體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堅持“多用水多付費”,對超定額(計劃)用水實施累進加價制度,以定額(計劃)內用水量為基準,確定階梯用量和加價幅度,加價幅度不低于終端水價的1.5倍,促進農業節水增效。養殖業用水價格要提高到完全成本以上,引導規模養殖場加快節水改造和建設,推廣節水型畜禽養殖技術和發展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制定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調動農民參與改革、實施節水的積極性。在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確保總體不增加農戶定額(計劃)內用水支出,保障農戶合理用水權益。建立易于操作,農戶普遍接受的獎勵機制,對積極推廣應用工程節水、農藝節水、調整種植結構,取得明顯節水成效的農業用水主體給予獎勵。(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開展農業水權轉讓改革。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2023年年底前,農業灌區實現取水計量收費。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提高節水效益。(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深化城鄉用水價格改革。
1.加大城鎮居民階梯水價改革力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礎上,建立健全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2025年年底前,根據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執行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進一步調整城鎮居民各階梯水量、水價,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階梯價格穩定,適度拉大分檔級差,基本水價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從嚴核定下達用水計劃,提高加價標準。公共管網用水單位超定額(計劃)用水的,除據實繳納水費外,還應繳納超定額(計劃)加價水費,超定額(計劃)的數量1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價的1倍繳納;超定額(計劃)的數量10%至30%(含)按照水價的2倍繳納;超定額(計劃)的數量3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3倍繳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對“兩高”(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更嚴厲的加價政策。2023年年底前,煉化、焦化等“兩高”行業超過單位產品(產值)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或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用水單位,超定額(計劃)加價標準較一般用戶再增加1倍。對特種用水行業用水超定額(計劃)加價標準較一般用戶再增加2倍以上,具體由各市、縣(市、區)結合本地水資源稀缺程度確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完善差別化水價政策。2023年年底前,將差別化水價加價行業范圍擴大到所有淘汰類、限制類和“畝產效益”評價D類企業,用水價格按高于定額(計劃)水價3倍標準核定,建立差別化水價納入和退出機制,促進工業節水減排。(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城鄉用水節約獎勵制度。實行超定額(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和差別化水價形成的收入主要用于開展節約用水工作,可提取20-30%獎勵節水成效突出的企業,促進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工藝推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公共管網供水定價管理。積極推進農村自來水建設。納入城市管網延伸工程和“千噸萬人”以上工程供水,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價格;供水不足“千噸萬人”的聯村供水工程,可以實行政府定價或者協商定價,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自籌自建、單村供水工程的供水價格,由縣級政府供水主管部門指導村民與供水方協商確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非常規用水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
1.持續推進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各地可采用政府購買或補貼等方式推動海水淡化水用于城市公共市政供水。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海水淡化用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對符合條件的免收需量(容量)電費,以促進海水資源科學開發和規模化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不斷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大城鎮再生水利用管網建設,將再生水利用納入水資源統一調配。再生水價格由供需雙方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協商確定,實行價格累退。對具備再生水供應條件的工業園區,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高耗水企業冷卻循環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20%,并逐年降低生產用原水和自來水供應量。推動園林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及生態用水等公共領域使用再生水。(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實施力度。
1.強化排污者付費措施。定期評估、動態調整污水處理費政策,使污水處理費標準能夠覆蓋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2025年年底前,達到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相當。污水處理排放達到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要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改革。支持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爭方式,以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污水總量、污染物去除量、經營期限等為主要參數,形成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鼓勵將城鄉不同區域、規模、盈利水平的污水處理項目打包招投標,促進城市、建制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協調發展,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級部署、市縣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跟蹤問責,推進各項工作按期完成。建立改革協調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定期調度進展情況,統籌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財政、生態環境、水利、住房城鄉建設及農業農村等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密切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推動各項措施落實,特別是加大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確保水價機制改革取得預期成效。
(二)嚴格定價程序。水價改革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要深入調查研究,科學設計具體改革方案,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法定程序,充分研究論證社會承受能力,做好風險評估,把握好改革推進的時機、力度,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確保不增加低收入家庭用水負擔,兜住民生底線。
(三)強化水政執法。進一步規范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秩序,加強對洗車等部分行業用水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取用地下水的違法行為,對私采濫采、浪費地下水行為嚴肅查處,維護好水生態環境。
(四)注重宣傳引導。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水價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水價改革的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識,努力提高公眾認可度,引導全社會樹立節約集約用水、保護環境的意識,為水價機制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