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22〕41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2023年4月1日,城市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體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應急體系。基于個人理解,談幾點認識:
一、深刻認識加強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建設要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讓人民群眾生活更幸福。城市供水是最基本、最普惠的民生,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切身福祉,事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大局。我國已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人民群眾對供水安全和供水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民之所盼,政之所向,《通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群眾對供水的新期待、新要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系統施策,持續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新挑戰。近年來,受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突發污染等因素影響,城市供水安全形勢更為復雜。2020年7月,湖北恩施清江水源地受強降雨誘發的大面積滑坡、泥石流影響,城區供水基本中斷。2022年7-9月,長江中下游持續高溫干旱,部分城市出現水源緊張局面。2022年9月,由于持續干旱少雨,吉林通化市水源水體中嗅味物質急劇增加,引發自來水異味。
提升城市供水系統品質的新需求。改革開放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城市供水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支撐了波瀾壯闊的城鎮化進程。截至2021年底,全國城市供水綜合生產能力3.2億立方米/天,供水管網106.0萬公里,年供水總量673.3億立方米,供水普及率99.38%,建立8個國家供水應急救援基地。但也應看到,部分城市仍存在水廠工藝與水源水質不適應、二次供水管理機制尚未理順、應急供水能力不足等問題,供水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存在,迫切需要推動相對落后地區供水系統提質升級,實現城市供水高質量發展。
二、構建高質量的城市供水設施體系。
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水廠凈水工藝并非越復雜越好,而是應該在保障出廠水水質穩定達標的基礎上,考慮水源條件、水廠建設與運行成本等因素綜合確定。《通知》從我國城市供水的實際出發,按照“先評估、后改造”的思路,提出各地要先對照GB 5749要求,開展水廠凈水工藝和出水水質達標能力復核,重點關注感官指標、消毒副產物指標、新增指標、限值加嚴指標以及水源水質潛在風險指標;需要改造的,要按照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衛生規范要求盡快實施升級改造。上述要求針對性強,能夠有效指導各地規范有序、積極穩妥推動供水設施改造,防止一刀切,避免一哄而上。
強化水源風險應對。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生活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應達到Ⅱ類水質標準。即便如此,由于GB 3838已長達20余年未修訂,其與GB 5749不協調的問題已經愈發突出。GB 5749中有26項指標(不含消毒劑及消毒副產物)在GB 3838中沒有體現,尤其是對人民群眾直接感受有直接影響的臭和味、2-甲基異莰醇、土臭素等嗅味相關指標。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水源水質“按標準評估合格”但凈水工藝難以處理的局面,對城市供水安全造成嚴重隱患。對此,《通知》提出,當水源水質不能穩定達標或存在臭和味等不在水源水質標準內但會影響供水達標的物質時,應協調相關部門調整水源或根據需要增加預處理或深度處理工藝。
推進老舊管道更新改造。部分城市供水管網“老齡化”問題較為突出,管網老化、破損嚴重,既影響供水水質,又增加漏損。2022年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的通知》(建辦城〔2022〕2號),提出了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的目標和主要任務;2022年5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國辦發〔2022〕22號),提出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務。近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又進一步發文明確了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對于新建供水管網,《通知》明確了管材和建設質量要求;對于老舊供水管網,《通知》提出各地要編制本地區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加快更新改造;對于供水管網系統的管理,《通知》提出應采取分區計量、壓力調控、優化調度、智能化管理等措施,實現供水管網系統的安全、低耗、節能運行。上述要求有利于控制管網配水過程中的水量漏失,保障水廠到龍頭水質,滿足用戶的水量、水壓、水質要求。
破解“最后一公里”難題。居民加壓調蓄設施是城市供水的“最后一公里”,部分老舊設施水質容易出問題,也是居民投訴的重點環節,通常由開發商負責建設,管理主體相對多元,有供水企業的,有交由物業的,由業主委托其他單位的。部分開發商在建設時,采用管材不佳,造成居民加壓調蓄設施“先天不足”。業主委托交付非專業單位后,由于缺乏專業的維護,使得居民用水水質水壓得不到保障,造成居民加壓調蓄設施“后天失調”。在總結各地實踐探索的基礎上,《通知》以保障供水服務為本,壓實城市人民政府責任,從四個方面著手破解居民加壓調蓄設施管理難題:一是摸清底數。要開展居民加壓調蓄設施普查,摸清設施供水規模、供水方式、水質保障水平、服務人口、養護主體等基本情況,并建立信息動態更新機制。二是統籌新建設施。鼓勵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壓調蓄設施同步建設消毒劑余量、渾濁度等水質指標監測設施,統籌布局建設消毒設施,確保達到新水質標準要求。三是更新改造老舊設施。要對不符合衛生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居民加壓調蓄設施,加快更新改造。同時,在總結2021年鄭州“720”暴雨對居民加壓調蓄設施影響的基礎上,《通知》提出,要落實防淹、防斷電等措施,探索在建筑小區、樓宇的進水管道上安裝可連接供水車等外部加壓設備的應急供水接口。四是創新機制,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通知》提出,鼓勵將居民加壓調蓄設施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實行專業運行維護。針對部分地方出現的居民加壓調蓄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后由居民用電價格改為工商業用電價格等問題,《通知》明確了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管理的居民加壓調蓄設施,繼續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上述要求理順了居民加壓調蓄設施的管理機制,推動運用市場化手段解決居民加壓調蓄設施難題,保障了廣大居民加壓調蓄用水戶的切身利益。
三、構建高效率的城市供水應急體系。
完善供水應急預案。近年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出現一些新形勢、新問題、新挑戰,如由于極端降雨或極端干旱導致的水源水量水質的急劇變化、長距離調水過程中水質的異常變化、水源上游突發性污染等,但部分城市供水應急預案未做相應的調整,導致預案的針對性不強、可實施性偏弱。對此,《通知》提出,各地要完善供水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在水源突發污染、旱澇急轉等不同風險狀況下的供水應急響應機制。
提高供水應急能力。《通知》從企業層面和政府層面分別提出了應急能力建設的相關要求。在企業層面,要針對水源風險,研判潛在的特征污染物,加強相關應急凈水材料、凈水技術儲備,完善應急凈水工藝運行方案。在政府層面,要落實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單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應建設應急水源或者備用水源。同時,為進一步推動國家供水應急救援基地規范運行,《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國家供水應急救援體系運行機制,8大區域救援基地所在省(區)、城市,應建立應急凈水裝備日常維護制度,落實運行維護經費,不斷提高供水應急救援能力。
增強供水系統韌性。供水設施的穩定運行與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企事業單位密切相關,必須高度重視,安全防范工作務求從嚴從細從緊。《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城市供水行業安全防范相關標準要求,加強對供水設施的安全管理,對取水口、水廠、泵站等重點目標及其重點部位綜合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供水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疫情期間,各地抗疫保供的任務尤其繁重,對此,《通知》提出,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著力提高供水設施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能力。
四、構建高水平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體系。
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監測能力。上世紀90年代,原建設部組建了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目前包括1個中心站和44個國家站,各省根據實際需求組建了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各監測站根據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的委托,深入開展城市供水水質抽樣檢測、應急監測等工作,及時發現各地供水的薄弱環節,在支撐政府履行相關職能、促進行業有效監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知》提出,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對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重點水質指標全覆蓋檢查。
強化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測。近年來,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每年部署開展飲用水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并將二次供水衛生納入抽查內容。根據《2021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21年全國生活飲用水衛生(供水)被監督單位10.4萬個,對生活飲用水衛生(供水)監督檢查13.0萬戶次。《通知》提出,各地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加大督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科學配置企業內部水質檢測能力。供水企業在配置水質檢測能力時,需平衡設備購置、人員成本與使用效率、效益之間的關系以及自行檢測與委托檢測的關系,既要滿足內部質量控制要求,又要避免重復投資、閑置浪費。為規范供水化驗室的能力設置與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技術規范》(CJJ/T 182),將供水化驗室根據供水廠規模分為三級要求,對每級實驗室應當具備的原水、出廠水及管網水、工序水的檢測能力做出了詳細規定。《通知》提出,城市供水企業和加壓調蓄設施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按照CJJ/T 182等相關標準科學配置檢測能力,規范開展水質檢測。同時,《通知》提出進一步完善供水水質在線監測體系,有利于對供水水質異常變化的早識別、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五、構建高標準的城市供水服務體系。
規范信息公開與服務流程。開展供水信息公開,有利于加強全社會對供水企業的監督,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修訂后的《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建城規〔2021〕4號),對供水企業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2022年7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水電氣暖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1116號),部署開展水電氣暖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激發市場活力,減輕各類市場主體及人民群眾不合理負擔,《通知》要求,城市供水單位應依據《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建城規〔2021〕4號)、《城鎮供水服務》(GB/T 32063)等制定實施細則,以清單方式細化并明確列出信息公開內容及時限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通知》還提出,各地要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簡捷、標準化的供水服務流程,明確服務標準和時限,優化營商環境。
推進供水智能化運行管理。近年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全力推動基于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在提升傳統基礎設施的同時,帶動新技術的應用與新產業形態的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發展動力的轉換。《通知》提出,供水企業要加強供水設施的智能化改造,建設城市供水物聯網及運行調度平臺,實現設施底數動態更新、運行狀態實時監測、風險情景模擬預測、優化調度輔助支持等功能,不斷提高供水設施運營的精細化水平。同時,為提高供水系統運行管理水平,《通知》提出要加大對水廠運行、水質檢測、管網運維、企業運營管理等人員的培訓力度,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
六、構建高效能的城市供水安全監管體系。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的責任主體是城市人民政府,業務管理涉及多部門協同,要強化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凝聚工作合力,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通知》明確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對供水安全負主體責任,要對城市水源保障、供水設施建設和改造、供水管理與運行機制等進行中長期統籌并制定實施計劃;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供水的指導監督,組織開展供水規范化評估、供水水質抽樣檢查等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認真整改落實;要及時、準確掌握城市水源、供水設施、供水水質等關鍵信息,并為城市供水監管提供業務支撐。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要依法進一步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和監測,持續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檢查,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要求,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
行而不輟,未來可期。“十四五”是我國城市供水提質升級的窗口期、攻堅期。《通知》精準把握城市供水發展規律及存在的深層次矛盾,錨定發展目標,通過著力構建城市供水的更高質量設施體系、更高效率應急體系、更高水平水質監測體系、更高標準服務體系和更高效能監管體系等五大體系,提升城市供水有效供給和安全供給水平,必將推動城市供水邁上新臺階、奮進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