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貫徹落實“四水四定”原則
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政字〔2023〕2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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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水四定”原則,嚴格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水平,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圍繞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以實現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資源高效利用、水生態明顯改善為目標,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到2025年,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水資源管控體系基本建立;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41.1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國家省級水網先導區建設任務基本完成,省級水網覆蓋范圍達到88%以上;重大產業布局和各類開發區(新區)規劃水資源論證實現全覆蓋;河湖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治理全面完成。到2035年,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得到全面落實,形成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建成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先行區;河湖生態系統質量與穩定性全面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化利用水平全國領先。
二、強化以水而定促發展
(一)堅持以水定城。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把水資源作為城鎮規劃建設、區域資源開發、產業結構布局、重大項目選址和審批的重要依據,合理規劃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結構,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土地利用和產業發展布局,強化城鎮開發邊界管控,推動城市群集約高效發展,防止城市“攤大餅”式無序擴張。(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二)堅持以水定地。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確定土地開發上限,對土地規劃用途進行嚴格管制,土地利用規模和方式要適應區域水資源剛性約束。加強農業節水增效,堅持適水種植、量水生產,合理調整農作物種植結構,促進農業布局結構規模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牽頭)
(三)堅持以水定人。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調控人口發展規模,在確保基本保障生活用水需求基礎上,確定城鄉各發展階段的人口規模,以水法規調整人的用水行為,以水文化培育人的用水習慣。深化節水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節水意識,踐行《公民節約用水行為規范》,建設節水型社會。(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堅持以水定產。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優化產業發展,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為手段,實現產業結構與水資源稟賦相協調、產業布局與水資源配置相適應、產業規模與供水能力相匹配。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逐步壓縮高耗水行業的規模,扶持節水技術和產業發展,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工業園區集聚發展,鼓勵企業循環高效用水,推進廢水資源化利用。(省水利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
(五)嚴格用水總量和強度約束。嚴守水資源可利用量“紅線”,嚴格水資源管控目標約束“控制線”。鼓勵在合理開發利用范圍內通過工程建設、再生水回用、海水淡化、水權交易等方式增加可用水量,建立國家和省重點工程用水“一事一議”制度,在“紅線”控制范圍內由省政府統一決策實施。加快推進跨區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確區域農業、工業、生活、河道外生態環境等水資源利用邊界線,嚴格水資源用途管制。禁止擅自改變水資源用途、擠占基本生態用水和農田灌溉合理用水。健全覆蓋主要農作物、工業產品和生活服務業的用水定額體系。(省水利廳牽頭)
(六)嚴格河湖生態水量約束。合理確定河湖重要控制斷面基本生態流量(水量、水位,下同)保障目標,健全河湖生態流量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河湖生態流量調度管理。至2025年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實,納入生態流量保障重要名錄的河流湖泊基本生態流量達標率達到90%以上。(省水利廳牽頭)
(七)嚴格地下水雙控指標約束。從嚴制定地下水量、水位控制指標,實行雙控管理。除應急取水等特殊情況外,對不滿足地下水總量控制、地下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區,要暫停審批新增取用地下水,限期開展區域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評估及優化調整,制定取用地下水壓減方案,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維持合理地下水位。地下水位持續下降的地區要及時劃為地下水超采區。(省水利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配合)
(八)嚴格規劃管控約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工業、農業、能源等需要進行水資源配置的專項規劃,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重大產業布局和各類開發區(新區)規劃,以及涉及大規模用水或者實施后對水資源水生態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規劃,應當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其中,黃河流域工業、農業、畜牧業、林草業、能源、交通運輸、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和開發區、新區規劃等,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應當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未經論證或者經論證不符合水資源強制性約束控制指標的,規劃審批機關不得批準該規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九)推進農業節水增效。持續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現代化改造,提檔升級骨干灌排設施。推動高效節水灌溉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同步實施,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工業節水減排。推動高耗水行業節水增效,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節水技術裝備,實施節水改造,推進用水系統集成優化,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加強高耗水行業用水定額管理,推動重點企業開展水平衡測試和水效對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城鎮節水降損。加快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實施城鎮供水體系和供水管網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大力推動公共領域節水,嚴控高耗水服務業用水,開展公共機構節水改造,新改擴建公共建筑全面使用節水器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十二)推進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逐步擴大利用領域和規模。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雨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強礦坑水、微咸水利用,加快濱海地區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加強污水資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區、水環境敏感地區、水生態脆弱地區為重點,推進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省水利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配合)
(十三)加強雨洪資源利用。加快推進雨洪資源利用工程建設,著力破解工程性缺水瓶頸,提升雨洪水調蓄能力;完善干支水網體系,完善“四方連通、全省一體,多源調劑、統籌兼顧”的水資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資源聯合調配能力。通過工程挖潛、聯合調度、綜合調蓄增加的水資源量不納入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十四)加快國家省級水網先導區建設。深入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實施“水網+”行動,構筑水安全保障網、水民生服務網、水生態保護網,建設水美鄉村示范帶、內河航運示范帶、文旅融合示范帶、綠色發展示范帶,推動形成“三網四帶”總體格局,提升現代水網綜合效益。堅持“綱、目、結”并舉,構建“1+1+N”政策體系,構建“一軸三環、七縱九橫、兩湖多庫”的省級水網主骨架和大動脈,統籌推動市縣水網互聯互通、協同融合,搭建起現代水網建設的“四梁八柱”,形成全省水利“一張網”。(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五、強化水生態環境系統治理
(十五)保護河湖生態健康。以“讓水流動起來,讓河活起來”為目標,提升自然修復循環能力,推進水生態空間建設與保護,加強區域水系連通,制定母親河復蘇行動方案,持續開展河湖健康評價。已建工程要開展生態流量(水量)泄放管控。(省水利廳牽頭)
(十六)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認真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下水管理的意見》(魯政字〔2023〕174號),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完成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和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劃定,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到2025年,全面完成淺層地下水超采治理階段性目標任務,深層承壓水超采量基本壓減完畢。到2035年,全面建立起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地下水的體制機制,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區,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可持續利用。(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水資源超載治理。嚴格執行水資源超載地區新增取水許可限批制度,科學制定水資源超載治理方案,壓實主體責任、明確治理目標、落實治理措施,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評估,加快水資源超載綜合治理,推動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水環境質量。推動實施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堅持保水質、增顏值并舉,持續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堅持“三水統籌”,發揮各級“河長制”作用,加大水環境監管和問題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建設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加快推進“兩個清零、一個提標”,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短板,推動解決污水溢流直排等突出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細化目標任務,認真貫徹落實。(省水利廳牽頭)
(二十)加強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拓寬渠道加大資金投入,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省財政廳牽頭,省水利廳配合)
(二十一)強化科技支撐。強化需求牽引、應用至上,加強用水精準計量,推進在線計量設施建設。數字賦能,完善水資源管理信息基礎設施,整合相關信息系統和信息資源,提升業務應用智能化水平,推進數據分析應用,支撐科學決策。(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大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深化改革創新。不斷深化完善水權市場化改革和水價機制改革,提升水資源要素配置水平,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嚴格監督評價。各級政府將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督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十四)健全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機制,加強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推動建立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誠信檔案,提升社會公眾水資源保護意識。(省水利廳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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