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根據《山東省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要求,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明確七條措施,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力度。一是明確監管責任。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好落實,落實每一條城市黑臭水體的監管、運維責任單位和具體的責任人。二是建立日常監管巡查制度。要安排專人對每條城市黑臭水體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巡查,巡查人每天要在固定時間巡查,做好巡查記錄,建立水體監管檔案。三是建立遠程視頻監控制度。對每條城市黑臭水體分段設置攝像頭,分時調取視頻圖像,安排專人每天查看視頻資料,并做好相關記錄。四是建立實時圖像上報制度。要在每周五當天17:00前上報本市城市黑臭水體實時照片,每條黑臭水體原則上拍攝兩端和中間位置,共三張。五是建立群眾有獎舉報制度。鼓勵普通群眾“隨手拍”,要在每一條城市黑臭水體河岸醒目位置設立相關信息,明確監管部門、負責人、巡查人、有獎舉報電話等。六是建立定期水質檢測制度。要對城市河道水質進行檢測,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水體檢測,定期向社會公布水體檢測結果,接受公眾監督。七是建立履職不力問責制度。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堅持“誰監管、誰負責,誰巡查、誰負責”的原則,監管部門責任人、巡查人各負其責,對失職者進行責任追究。
信息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