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
關于公布《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行業自律公約》及自律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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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水協字〔2021〕3號
各會員單位:
《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行業自律公約》已于2020年12月1日經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第一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業已成立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現予以公布。
附件:1.《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行業自律公約》
2.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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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行業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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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以下簡稱省水協)自身建設,推進本協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行業持續健康和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關于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承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訂《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第二條?凡省水協會員單位必須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本公約宗旨:堅決貫徹國家的政策法規,維護行業利益的統一、維護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適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和企業利益的意見和訴求;促進全省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節水等城鎮水務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公約基本原則: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誠信。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五條?省水協和會員單位遵守并承諾:
(一)自覺遵守城鎮水務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等政策制度,自覺接受、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日常監管、行政執法檢查和質量整治活動,更好地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自律水平。
(二)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體系,組織會員單位圍繞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依法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作出承諾,逐步開展會員單位企業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省水協章程向會員單位收取會費并開具票據。省水協向會員單位提供相關服務,遵循相關規定收取合理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并公開。
(四)不強制入會,不強行服務,不違規開展評比、培訓、表彰,不超出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
(五)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信用承諾等情況;主動向會員單位公開年度工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進一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業務素質,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培育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精神,營造誠信執業良好氛圍,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批評。
(七)積極推動科技創新,加強員工基本素質的培訓和專業人才培養,積極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與運用,規范行業發展秩序,開展標準化工作,參與制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
(八)會員單位嚴格遵守誠信自律原則,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規范收費標準,自覺維護用戶利益;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從業人員和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與行業自律工作。
第六條?會員單位之間要互相理解、團結協作,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推進城鎮水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省水協聯合部分市水協及常務理事單位成立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本公約的組織實施工作,并對會員單位遵守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凡是有違背本公約或涉嫌違反本公約的,任何單位均有權及時向委員會進行檢舉。
第九條?為保證本公約的有效實施,委員會定期進行公約執行情況的檢查、評價與總結。對模范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本公約的會員單位通過省水協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開宣傳。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的會員單位,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批評警示、限期改正、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罰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本公約經省水協第一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本公約由省水協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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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
1.山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2.山東省城市供排水水質監測中心
3.濟南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4.光大水務(濟南)有限公司
5.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山東分院
6.山東省城建設計院
7.濟南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8.山東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9.山東建筑大學
10.濟南市城鎮供水排水協會
11.青島市城鎮供水節水排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