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青島水務集團與青島啤酒集團共同簽署啤酒生產廢水約定間接排放限值合作協議,開啟啤酒廢水直接資源化利用新篇章。
去年底,《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修改單發布,允許酒類制造企業與污水處理廠實施生產廢水協同處理。青島水務集團攜手青啤集團,積極履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主動融入國家和省、市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布局和目標愿景,進一步深化共識、加強合作,組織多次理論研究、實驗分析,建立啤酒廢水再利用處置機制。據測算,水務集團將通過城市污水管網,每年接收青啤一廠啤酒廢液約91萬噸,青啤四廠約33萬噸;污水處理脫氮工藝每年通過啤酒廢液糖化熱凝固物補充碳源投加約1.13萬噸,實現啤酒廢水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