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章程》和省民政廳有關文件精神,為保證協會活動經費來源,使協會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年會費標準
(一)一般單位會員:2000元;
(二)理事單位(設備材料企業會員除外):5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及監事長單位:8000元;
(四)會長單位及設備材料企業會員:10000元。
第二條 資助費
根據協會的經費狀況和實際需要而定。當協會經費不足或開展某次大型活動時,有經濟實力的會員單位可根據自己的支付能力給予協會適當的資助。
第三條 會費每年交納一次。會員應在收到繳納會費通知起2個月內將會費匯至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開戶銀行(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大觀園支行;賬號:37050161633100000107),協會收到匯款后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票據。
第四條 會員單位因經濟困難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可減交、緩交或免交會費。
第五條 新會員應在收到批復后一個月內交納當年會費。
第六條 會費、資助費收取具體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經費實行統一收支管理,由秘書處嚴格按照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章程和財務收支管理規定使用,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
第七條 協會收支情況在每年的理事會上公布,接受會員單位的監督。
第八條 本辦法經山東省城鎮供排水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備,自發布后實施。